一、定义与法律依据
-
定义
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2021版)和《重大危险源辨识导则》(GB 18218-2018),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、数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危险源等级标准,存在较大事故风险的单位或场所。 -
法律依据
-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
- 《重大危险源辨识导则》(GB 18218-2018)
- 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规范》(GB/T 3606)
- 《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》
二、重大危险源的判定依据
-
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
-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其危险特性(如易燃、爆炸、毒害、腐蚀等)。
- 储存或使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阈值。
-
危险特性和事故后果分析
- 可能引发火灾、爆炸、有毒气体泄漏等重大事故。
- 事故具有较大危害范围及较高的人员伤亡风险。
-
场所和设施条件
- 相关场所的安全设施、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- 周边人员密集程度及环境敏感性。
三、重大危险源的分类
按照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其应用环节,可分为以下主要类型:
| 类型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储存型危险源 | 大量储存易燃液体、气体、爆炸品、有毒品等的罐区、仓库 |
| 生产型危险源 |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、反应釜、高温高压设备等 |
| 使用型危险源 | 危险化学品在工业过程中的使用场所,如喷涂、印染、制药等 |
| 运输型危险源 |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、轨道、码头、加油站等 |
| 废弃物处置危险源 | 危险废弃物储存和处置场所 |
四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举例
以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导则》(GB 18218-2018)为例,部分危险化学品储存量达到下列数量即为重大危险源(示例,具体以标准和地方规定为准):
| 危险化学品类别 | 重大危险源判定储量阈值 |
|---|---|
| 易燃液体(如汽油、乙醇) | ≥10吨 |
| 易燃气体(液化石油气等) | ≥5吨 |
| 爆炸品 | 根据品种不同,通常从几十公斤至几百公斤不等 |
| 毒害品(如氰化物等) | ≥1吨 |
| 腐蚀品(如浓硫酸、浓碱) | ≥5吨 |
五、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
-
建立重大危险源名录
-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,建立名录。
-
制定安全管理制度
- 包括危险化学品管理、设备维护、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等。
-
实施风险管控措施
- 技术措施(防火、防爆、防泄漏)和管理措施(人员培训、安全检查)。
-
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
- 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
-
接受监督检查
- 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。


